
卫健委: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等理由影响集采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卫健委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
卫健委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落实我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家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